公务员126中央机关91枣林前街国家税务总局24一九九五1综合处4得整点大点的事儿-编写法规汇编

王更生
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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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126中央机关91枣林前街国家税务总局24一九九五1综合处4得整点大点的事儿-编写法规汇编


合署办公的大背景

        前两篇图文谈到,根据1994年11月3日国税发[1994]2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石油税务系统管理体制调整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的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与涉外税务管理司合署办公。但实际上早在1989年,甚至更早,税务总局领导就根据形势需要,对这两个部门的合署办公进行了布局。当时的情况是,海洋石油税收抱个金娃娃的愿景并没有如期而至,外国石油公司巨额亏损的费用摊销存在政策瓶颈,海洋石油税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在适用和依据方面存在一些缺陷,从几次中国税收国际研讨会传来一些所谓“打开篱笆圈”,使得海洋石油开采向着中国内陆地区的石油勘探和开采的相对完善的涉外税收法律法规体系靠近逐步成了一种共识,这都为1994年下发国税发[1994]238号文件创造了条件。所以,一旦上头一发话,下头就开工。这样一来,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与涉外税务管理司合署办公,就已经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

        在总局机关内部,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与涉外税务管理司合署办公,对外保留两个单位的名称。调整后的海洋石油税务系统保持四个不变,即对外名称不变、机构不变、办公地点不变和国务院法规的业务范围不变。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税政处、征管处整建制划归涉外税务管理司,更名为石油税政处、征管处;综合处与涉外税务管理司综合处合并。这样一来,主体的干部职级构架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合署办公以后各项工作顺利成章。结果就是,涉外税务司由原来的五个处36人,合署办公成为涉外税务司(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后,从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来了17人,增加成了七个处53人。

        在地方层面,也就是天津、上海、广州、湛江分局和深圳征收处,在1994年这一次海洋石油税务系统管理体制调整后,海洋石油税务系统对外仍保留原有的框架,对内统一纳入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垂直管理序列,划归所在市国家税务局管理。调整后的海洋石油税务系统保持四个不变,即对外名称不变、机构不变、办公地点不变和国务院法规的业务范围不变。海洋石油税收工作有其自身的特点,调整既要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又要考虑到今后海洋石油税收的变化和发展。因而,调整过程中要妥善安排好各级干部,确保干部队伍特别是业务骨干的相对稳定。天津、上海、广州、湛江分局及深圳征收处划归所在市国家税务局管理,其机构规格均为正处级。管理体制变更后,对外仍分别保留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天津、上海、广州、湛江分局牌子;由于调整后深圳征收处与广州分局不再有隶属关系,其保留的牌子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深圳征收处”。这里就出现了一些理解上的落差:一是划归所在市国家税务局管理,天津、上海、广州、湛江和深圳属于三个层级:天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机构规格为正厅级,深圳国家税务局为副厅级,广州和湛江市国家税务局为正处级;二是四个分局当时的干部都是高配到副厅级,这也为后来的干部有一种职级上的期望值,238后就不存在了。这可能也是部分干部到更加广阔的海洋里去打拼的原因吧。


到了综合处得整点大点的事儿

        在机关里面,要想做一件比较大的事情,一方面需要工作和经验的积累,另一方面还需要一个宽松的工作环境和源源不断的思想和精神支持。


        1、宽松的环境和有利的条件。

        就像在协定处的时候赵申年处长跟我说的那样,我于1994年底来到综合处与崔胜利搭班以后,一下子感觉到身份和角色都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可以独立和随心所欲的干一些漂亮活儿了,其中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小环境的原因,就是崔胜利处长更加放手让我去干,这更像是到印度新德里助签税收协定的时候赵申年处长放手让我去暴走一样,热和累都不怕,反而感觉到十分通透。

        我刚到综合处的时候,恰逢中国税务出版社的邢佑平社长多次到司里面来与陈联波司长谈出版事宜,自然陈司长就叫上了我。

        老邢是想干一件我们当时都十分不解的大事儿,就是想出版一套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名录,这是一套十分庞大的书,就像百科全书那样的大系,说是可以卖10万块钱一套,只要卖出1000套就保本,有的是大型企业、大学和机构要这东西。我们当时既不理解,又更不敢碰这样的东西,只是想结合我们的涉外税收工作,编辑一些涉外税收操作手册、工作指南和法规汇编一类的出版物。

        对于我个人而言,来到涉外税收管理部门已经是10年有余,已经积累了一些涉外税收管理方面的经验。另一方面,初来乍到一个新成立的部门,也总是想跃跃欲试做一些像样子的大一点的事儿。几次跟老邢一接触下来,既看到的编辑出版发行法规汇编的有利条件,又可以将80年代中期以来就已经设想过的多路径索引查询法规的想法付诸实践。

eps6301.jpg        1994年新组建的综合处。左起:王更生、华琴珍、崔胜利、王迎新。


        2、与宋哲的务虚谈话       

        到协定处和综合处工作以后,与流转税处相邻,发现宋哲的谈吐颇具思辨色彩。他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早年在北京财贸学院教书,口活儿的地点就在宣武区枣林前街68号国家税务总局这栋5层办公楼及其附近,因为原来这里就属于北京财贸学院,可以说宋哲就是这里的原住民。使我对宋哲刮目相看的事情,是他每天对邬江的病情和服药的管理。在那之前的有一段时间,邬江情绪激奋的时候,会冷不防从后面给人腰间一拳,好像宋哲就能够把邬江伺候的服服帖帖,一叫吃药都会十分顺从。以至于后来我有什么大的想法,都会去与宋哲海侃神侃。比如说,他认为我离开征管处甚至是协定处都是十分明智的,仕途看涨,要编点什么书对我来说,那就是小菜一碟,谈笑之间总能给人带来一种力量。   

3img057.jpg        与宋老师在香港,中间这位阮晓宇,就是八十年代普华那个有名的孙世钦的助手。

   

        3、整大的编一套法规汇编

        如以往所说,我这个人来到机关,不拜码头,不参与党同伐异。结果就是,作为一种人之常情,身上的毛病、缺点就总是被发现。特别是我写的东西丢字、落字、错别字,几乎篇篇都有。按照苏晓鲁的说法,还需要严紧细,这确实说到了我的要害上来了。于是就想做一件大一点的事情来证明我们不是平庸之辈,到了综合处以后,抓手就是编写一套像样的法规汇编,这也是我长时间以来想做而没有机会做的事情。

        我想编一套最完整、最实用、最权威的涉外税收法律法规汇编,没有之一。因为当时社会上的各种外商投资优惠的政策和涉外税收法律法规有好多个版本,比如税务总局其他司局在搞,居然中央民族学院也有人在编,这让我们这些学财税专业从事本行10多年的人情何以堪?深受刺激,不编不快。


        4、这套法规汇编必须体现我的审美意向

        经过与中国税务出版社刘书明、马连庆等出版专业人士接触,首先表达了我要编的是一块大砖头,要好看,有力量感,字过百万;其次是我们作为从事涉外税收的专业人才士,必须体现最完整、最实用、最权威的基本特质。最后经与他们商议确定:法规汇编长期存续,每一集定在100万字,精装本为紫色封面,定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税收法律法规汇编》。

        我把编书的框架向主管司领导汇报以后,立即被否定,说是要那么多字干嘛?有个二三十万字实用就行了。我的回答是:那就不编了,活儿是我干,要干就得这么干

        后来,陈联波司长找到我说,你就按照你的想法去做吧,只是不要太拖沓了。

        就这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税收法律法规汇编》第一集于1995年8月定稿,10月出版了,随后又于1998年和2002年分别出版了续一和续二,都是一百万字左右,基本上保留了原有体例。只是在定价上与出版社的朋友产生较大分歧,他们建议涨到100元,这也符合当年的原材料和成本增涨势头,最后双方都作了让步,将价格由60元提到了70元。

        在机关里面,大都是执行上级交办的任务,有时候完全没有自主权。但是,小媳妇熬成婆了以后,总会有一些机会去做一些即有理性,有符合自己的主张的事情,特别是伸手帮助他人,往往是举手之劳。常常想到福州的唐腾翔,1984年福州会议期间他介绍他的人生经历,20年右派,有权了就要用好权力,做点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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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书的封面

11.jpg封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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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册再版5次达48000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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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册再版4次达37000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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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税收法律法规汇编》的总体思路

        1994年,我国进行了全面的、结构性的税制改革,在税种、税率、征税范围等方面作了重大调整,涉外税收以流转税改革为开端,由工商统一税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起点,还将进行个人所得税扩围,企业所得税内外合并的大举动。分税制的推进和完成,使得省及以下设立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势在必行,这些都为编写一套全面、实用和权威的法律法规,创造了有利条件。

        (1)11个适用税种

        改革后,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的工商税税种共有十一个,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其间,颁布了一系列新的税收法律、法规;为实现新老税制的平稳过渡,财税部门又做出了一系列补充规定;继续沿用了部分原有的税收法规。在新旧税制交替时期,为使社会各界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中国涉外税收法律、法规的最新发展,我们从1995年到2002年间,编辑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税收法律法规汇编》及其续一和续二这三本书,为全国国地税的涉外税收管理者、纳税人申报纳税、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税务代理、税务机关依法征税提供法律依据,为经济研究、教学单位了解中国涉外税制提供必备资料。

        (2)发文层级

        在编排目录和后面的索引的时候,都同时考虑了立法和发文级次由高到低的循序排列,这样也便于理解法规和规章的法源,查询起来也方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的涉外税收基本法律、法规。其中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地方各税及征收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3)1200个文件330万字

        这三部书共收录文件1200余个,近330万字,并附截止2002年6月底生效执行的国际税收协定一览表、中国对外开放地区名单,并编录了文号总索引,以便查找文件,这对于读者准确、全面地掌握我国涉外税收法律法规,并可为纳税人计算申报纳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以及解决税务争议提供依据。

        (4)9大部分

        《汇编》分为九部分,1. 增值税;2.消费税;3. 营业税;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5.个人所得税;6.其他税收及石油开发矿区使用费;7.税收协定执行;8.税收征管及税务稽查;9.附录。附录中收入了与税收有关的其他法规。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部分编制了国务院批准的十类税收优惠地区的简表;在税收协定篇中,编制了国际税收协定表。

        (5)文号索引

        为便于读者对本《汇编》所收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查阅、核对,正文之后附列了按发文单位、发文时间编辑的文号索引。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这基本法规汇编,其后附的文号索引是前兼容的,也就是拿到后面出版的续集,其后的文号索引,包含了以前汇编的全部文件及其所在书籍和页码,很具有文献价值。

        这项多元索引,应该是成形于八十年代中期。当时处里面编书的时候,我曾提出过这种便于使用的方法,没有被采用。到了我能够说了算的时候,这样的编排,在电脑普及之前,特别是在网络的搜索引擎成为其核心结构之前,十分管用,起码在当时月15000人的专职和兼职的涉外税收工作人员基本上都是人手一册。这也助推了我们编写的法规汇编在全国同行,还出现过盗版。仅第一册,全国总流通量应该不低于66000本,仅中国税务出版社,就印了48000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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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册总索引


        (6)目录编排方式

        按层级采用阿拉伯数字编排目录,这也是参考国外图书的编目形成的,十分简便易懂。

        除此之外,在书眉等地方,都参照了国外新书作了完善。只要拿到一页,就知道所在书籍,这在第一集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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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7)协定表

        A、协定简表

        在网站设计、税务年检等均采用这种表格,并且每年都要与科研所的刘佐核对,他在各种税收资料和数据准备方面,相当精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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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定简表


        B、协定限制税率复合表

        协定执行常用这种表格,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新疆的朱学勇、虞哲庆他们就率先编写好了税收协定执行对照表,当时应该还有用于新疆地区的陆上石油勘探和开采的税收管理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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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协定限制税率复合表


        (8)对外开放地区名单

        对外开放地区名单,是我在征管处负责清理越权减免税的时候搜集整理的,都是从国务院文件里面抠下来的,所以在当时应该是很准确的,在其他地方还没有见到过。之所以说它准确,是因为对各地越权减免税,以及财政返还的纠正,必须以此为依据。

        截止2002年的对外开放地区(11个类型)名单,应用于清理越权减免税,以及税收优惠适用税率和税负核算。

        截止2022年,我国对外开放地区已经有18种类型。

9_-.jpg10-.jpg11.jpg11类对外开放地区


        在1998年,税务总局组织全国各地数十人到北京大学圆明园校区补习报考该校法律系的时候,十分欣喜地知道了:法规汇编,居然是与立法、司法和执法并列的四大法律组成部分之一,这就使我十分欣慰地意识到,当初那么不恁一定要弄出最全面、最实用和最权威的法律法规汇编来,没有之一,十分值得。

        后来,在江西瑞金革命根据地财税馆居然还见到了我组织编写的这套书,那种高兴劲,就甭提了。


附录:目录、表格和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税收法律法规汇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税收法律法规汇编》(续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税收法律法规汇编》(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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