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务机构发展及编制沿革
(1)财税机构分设
1949年
薄一波任财政部长期间,北京、广州等城市的财政局和税务局保持分设和平级;全国县一级财政局和税务局也是分设平级的。
1966年
李先念任财政部长期间,财政部税务总局撤销,成为财政部5个工作小组之一,税务工作小组共有11人。
1972年
李先念任财政部长期间,恢复财政部税务局。
1977年
张劲夫任财政部长期间,改名财政部税务总局。
1978年
张劲夫任财政部长期间,财政部副部长王炳乾在讲话中谈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税务局,受财政厅领导;京津沪可以不分设,但要挂税务局的牌子;专区、地市级和县原则上要分设税务局;城市税务分局和农村税务所作为县税务局的派出机构。
1979年
吴波任财政部长期间,财政部副部长忻元锡在财政工作会议上谈到财税分家。
1981年
财政部部长王炳乾谈到,财税机构分设之事要抓紧解决,省、自治区税务局归财政厅管理,直辖市和地市县税务局与财政厅局平行(上海没有分设)。
1982年
国务院下发文件,要求省税务局提升半格,从处级升为副厅级。
(2)税务系统4次人员扩编
1981年
任子良任财政部税务总局局长时,增编8万人。
1983年
刘志城任财政部税务总局局长时,增编4万人。
1985年
金鑫任国家税务局局长时,增编10万人,后来李鹏总理又特批了15,000人。
1995年
国地税分家的时,税务系统人员编制达到5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