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范:个人对修订稿的见解解析250426

2025-10-12

2025年3月28日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发表我的个人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伊春市乌翠区税务局   王志范



我是一名“身在最北方,心向党中央”的黑龙江省伊春市乌翠区36年的税务工作者的王志范。近一个月来,我反复从通篇全部又逐条领会斟酌,到4月23日利用工作之余近50小时完成自己试译完成了其英语版。明天就是4月27日也就是此次《征管法》(修订征求意稿)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最后一天了。我有以下几点建议和想法与各位领导分享以下8点见解,不当之处,敬请领导同仁批评指正!



1.税务机关是政治机关,税收工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税收工作,是否有必要把这点的内容写进《征管法》第一条条文中或者单列一条呢?


2.现在税务登记方面已是“多证合一,统一代码”了,税务登记含在其中,几乎不用单独打印纸质的正副本了,在第二十一条中规定金融系统账户号码与税务系统的纳税人识别号相互登录到对方,现在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或者个体户往往是拿着市场管理局设立开业登记的《营业执照》这个证件去银行就可以设立申请银行账户的开设了。另互相登记对方信息几乎是在各自工作系统电子录入了,是否已经不适宜或者修改一下呢?“持税务登记证件”这个要求还有没有实际意义了呢?


3.第四十三条第五款最后那句谈及逾期不缴的,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剩余部分退还纳税人,那么,现在的商品、货物价格一天一个价,也会有拍卖、变卖时价格低的时候,抵不上应缴纳的税款,这条是否考虑到这种可能性,将这种可能再加以确定一下呢


4.第五十八条,纳税人也有存在主观上不交税,却高档消费的利己思想,不但是有条件,也是有能力交税的,把有能力也加上呢?


5.第六十三条,能否考虑税务检查人员必须有两名以上正式税务人员实施呢?


6.第七十四条、七十五条:能否把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分别单列条文,细加明确各自应尽的义务和应承担责任呢?


7.第一百零三,海关代征的税收是代表税务部门还是代表国家呢,用不用明确一下呢


8.这部《征管法》修订后若有不够详尽的事项是否还会在《实施细则》中进行详尽明确或者以单独下发文件形式明确呢,《实施细则》还存不存在或者制不制定了呢?


我只是在基层工作,而且我们这里行业不多不齐全,涉及税收征管的方面不够全面详尽,更是因我知识浅薄,提出的几点建议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分享建议人:王志范

工作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伊春市乌翠区税务局

手机:13329385899.

2025年4月26日

【另外告知一下:咱们系统的“税务干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即:数字人事)自2019年5月份以来我已学习录入超过四千万字节的中英文政治、业务学习内容,其中2024年12月25日通过的《增值税法》我的英语翻译稿可在2025年1月份上旬、中旬的纪实内容中看到自试译和校对进程,敬请帮我指正纠错;我的《征管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试译稿可在2025年4月-5月份看到翻译进程和自我校对稿》,敬请指导!我的用户登录号:239005196905040032,密码: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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